索引号 | GZ000001/2019-0043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荔波县卫生监督所 | 生成日期 | 2019-07-22 16:56:00 |
是否原创 | 原创 | 公开时限 | |
所属主题 | 卫生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夏季来临,到游泳场所开展健身锻炼、休闲娱乐成为市民和家长的选择。为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规范游泳场所经营行为,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7月22日,荔波县卫生监督所联合县疾控中心对县城内游泳馆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相关规定,此次检查主要针对游泳馆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水质消毒措施,制度规范落实情况逐一检查。
检查发现,游泳馆安排专人从事水质管理工作,配备有水质净化设施,每天对池水进行过滤处理,每天定时投放消毒剂,并开展余氯检测。但存在浸脚池未正常使用、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上岗、水质消毒记录不完整、消毒剂未索证索票、卫生管理档案不健全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指导,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游泳馆限期整改。
下一步,县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加大对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继续对游泳场所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游泳场所卫生状况良好,池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防止传染病的发生。